香港
一、政策背景
20世纪90年代,香港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失业率上升、贫富差距扩大,社会福利需求增加,为解决社会问题,社会企业(社企)在香港兴起。香港社企最开始在民间出现,由于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支助政策改变,非营利组织为寻求自身可持续发展,用社会企业的方式运营来达至社会目的。为了解决失业、贫困问题,2000年以后香港政府也采取了相应措施,陆续制定了多个扶持社企发展的计划,鼓励香港的非营利机构成立社企,推动香港社企的发展。
二、政策属性与主管部门
目前香港并没有设立特定的社会企业法,主要是通过营造社企发展的良好环境,打造“社企生态圈”,促进社企发展。具体做法包括:(1)减少阻碍社企发展的行政或政策障碍;(2)研究成立合适的管理架构以切合社企的特别需要;(3)便利社企参与公共采购;(4)提供支持性的融资渠道开办社企 ;(5)给予税收减免支持,根据最新的数据显示,2014-2016年,每年几乎都有80%的社会企业获得免税资格 ;(6)未来立法计划:设立更有利于社企参与公共采购的政策、修订《合作社条例》以及增设新的公司形式来照顾社企的特殊性 。
负责香港社企发展的主管政府部门包括民政事务局、民政事务总署、社会福利署、食物及卫生局、发展局等(详见图2)。为了支持社企发展工作,香港政府还设立专门管理社企发展的部门,例如2005年成立的扶贫委员会(commission on poverty),由财政司司长担任主席,正式系统推进社企发展;2007年民政事务局成立“社会企业支持小组”统筹发展社企工作;2010年民政事务局又成立了“社会企业咨询委员会”,为社企的发展提供政策建议。香港政府推行的社企发展的政策主要以行政计划方案的形式展开,例如在2001年由社会福利署实施的“创业展才能”计划、2006年民政事务总署推出的“伙伴倡自强”计划、发展局于2007年开展的“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2011年民政事务局与社会企业咨询委员会推出“社企挚友嘉许”计划等,这一系列计划行动极大地促进了香港社企的发展。
三、社会企业范围
香港社企的注册形式主要有两种,其中由非营利机构所成立的社企是香港社企的主要类型,占到六成,公司型社企约37.6% 。香港社企数量增长迅速,从2007年的222间,增长至2015年的574间,而且62%的社企能够实现盈亏平衡 。这些社企分布于食品、医疗及护理、生活百货、环保及回收、商务支持、教育培训、家具清洁与维修等行业,其中从事食品行业的比重最大 (详见图1)。就业整合型社企是香港社企的主要类型,另外还包括社区营造和公益创投等类型;根据社企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能力特征,可划分为五种社企运营治理结构:附属单位模式、社区企业模式、合作社模式、中小企业模式和跳蚤市场模式(详见表1) 。
四、政策支持内容
香港社企经过近几年政府的大力推动,逐渐形成了“社企生态圈”,并取得不错的效益,社企有一元投放,就可以得到七元回报 。支持的内容包括提供社企设立的种子资金、促进跨界别合作、积极宣传社会企业、培育社企人才、奖励优秀社企、支持民间建立社企认证机制等内容。
(一)提供种子资金
截至2014年底,香港政府透过“创业展才能”、“伙伴倡自强”、“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社会创新及创业发展基金(社创基金)”等方案,累计资助了约10亿元用于推动社企发展 。在香港,有50%的社会企业的启动资金来自政府的资助 。2001年社会福利署实施的“创业展才能”计划,为香港的非营利组织提供种子基金成立社会企业,以市场主导的方式改善残疾人的就业情况,每项申请最高可获得200万元港币拨款,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截至2014年4月,“创业展才能”计划一共拨付了1.54亿元资助额 ,成立的社企所从事业务涵盖清洁、饮食、按摩、零售店服务、蔬菜批发和加工等89项,提供了不少于940个就业岗位,其中有670职位是为残障人士而设的 。另外,为了支持“创业展才能计划”下的社会企业的能力建设,社会福利署在2002年成立了“市场顾问办事处——创业轩有限公司”,提供培训课程、配对服务、商业支持、交易服务等援助。另一个强有力的资助计划是2006年由民政事务总署推出的“伙伴倡自强”计划,以配合扶贫委员会以地区为中心的本的扶贫工作,向符合资格的非营利机构提供成立社会企业的种子资金,协助弱势群体就业、自力更生、融入社区。每项核准计划最高可获得300万元的资助,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 。截至2014年4月,“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累计资助了3亿元发展社会企业 ,香港社企总数的三分之一由该资助计划资助成立,三年资助期满后,仍有八成社企在继续运营,提供了3800多个就业岗位,其中受雇人士绝大部分弱势群体,约占八成 。发展局于2007年开展“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鼓励香港非营利机构申请成立或合办社会企业,保护古迹,并创造就业机会。审核通过申请资格的机构可以获得用于建筑物大型翻新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费用拨款,以及上限为500万元的社企开办及前两年运营赤子补贴。社创基金由香港政府在2012年年底设立,投资了5亿元资金,交由扶贫委员会管理运作。基金设立的目标希望做到激发跨界别合作、推动经验和知识交流、引导各种资源用于培养及指导创业者、扶助新意念的酝酿和实践,并有助解决贫穷和社会孤立的问题 。
(二)促进跨界别合作
促进跨界别合作方面,香港政府积极联结“官、民、商”合作,整合政府、民间和商界资源,设立了“社会企业伙伴计划”、“社企挚友嘉许计划”、“社企民间高峰会”,创造支持性的社企发展环境。民政事务总署推行的“社会企业伙伴计划”,在商界与社企之间建立导师学员关系,按照学员的需要配对商界导师,导师为学员提供营商顾问及指引服务,该计划为期九个月,至少进行三次导师学员会面。同时政府也鼓励商业机构成为社企的生意伙伴,为社企提供租金优惠、共享客户资源等。此外,2011年民政事务局与社会企业咨询委员会联合推出“社企挚友嘉许计划书”,表扬为香港社企提供各种支持的人士及机构,加强社会各界对社企的认识,并促进跨界别支援社企。为进一步推广社企和促进跨界别合作,民政事务局于2007年首次举办“社企民间高峰会”,并从2008年起资助民间筹办高峰会。目前高峰会已经成为跨界别合作的重要平台,也是一个享有相当知名度的国际社企论坛,每年吸引各方人士共同推动社会改革,是社企运动中民间与政府的桥梁。
(三)社企宣传与推广
社企宣传与推广方面,香港政府推出了形式多样的推广策略,加深公众对社企的认知,并取得良好效果,知悉社企人士的比率从2009年的59%增长至2013年的79% 。在2008年6月,民政事务总署制作了社企专题网站 ,放置社企资讯、整合社企资源。民政事务总署还成立的社企宣传小组,推行各项计划,包括社企伙伴计划、举办分区宣传活动等,以加强支援社企发展工作及加深公众对社企的认识。另外政府还制作了社企宣传短片,例如“消费显示爱心,支持社会企业”系列宣传片,在电视台、电台和推广活动现场播放;亦或印制海报、光碟和纪念品推广社企;亦有开播社企电视节目,如“社企有道”;电台节目:“开心日报”之“开心社企”和“寻常事认真做”的社企环节。香港政府还举办了地区推广活动和大型展销会,宣扬爱心消费,让市民认识社企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另外民政事务局亦拨款制作“好地图”,推广各区内的社企及好人好事。民政事务总署还联同汇丰银行慈善基金会,持续数年赞助社联-汇丰社会企业商务中心运营,支持其每年编制《社企指南》、优化中心网页与手机版面,总结香港社企每年的发展情况、方便公众获取社企资讯。
(四)培训社企人才
民政事务局联同社会企业咨询委员会于2011年至2014年间推出了一系列实务及管理层面的社企训练课程,提升社企运营能力。民政事务局亦一直为提供社企培训课程和能力提升工作坊的平台机构给予拨款资助。为了培育年轻一代的社会企业家,从2008年起,民政事务局每年资助香港中文大学创业研究中心举办“香港社会企业挑战赛”,鼓励年轻人运用社企经营模式解决社会问题。
(五)奖励优秀社企
民政事务局与社会企业咨询委员会于2011年首次举办“社会企业奖励计划”,由星展银行赞助,表扬在香港经营并创造社会效益的杰出社企,为业界树立榜样,加强公众了解社企及社会经济带来的正面影响。在奖励计划下,由非政府机构、商界、学术界和政府部门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亲往候选社企进行实地考察及举行面试,并根据社企的社会效益、业务表现、财务状况、创新精神、面试表现和实际环境等予以评核 。
(六)支持民间建立社企认证机制
香港社企认证机制已经于2014年3月落成,到目前为止一共有95家机构通过社企认证(SEE Mark)。香港社企认证由香港社企总会主办、得到渣打银行赞助、香港城市大学协助,首批获准的38家机构得到财政司司长曾俊华颁发的社企认证标志。第二批共13间社企通过认证,并获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颁发的社企认证标志。香港社企认证机制将社企划分为四个类别:创启级、创建级、创进级和创越级。评核社会使命及创新与价值、商业策略及执行、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良心消费及社会价值传授、企业管治与领导、顾客满意度、社区参与等八大项内容。社企总会还会为认证社企提供相关服务,例如免费咨询、个别指导、增加曝光率及宣传、参与伙伴联系分享会等。
香港社企认证系统不仅是一个认证机制,同时还是一个社企监督机制,它能够帮助社企认清不足之处,针对性地改善运营能力,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公众及潜在投资者对社企的认识,增加透明度,争取公众认同和支持 。认证机构会根据社企满足评核标准的程度划分级别,特别是社企的运营年限、员工人数、财务状况是重要的评核指标。根据香港政府对社企的定义可知,社企应该将不少于65%的可分配利润再投资于本身业务,以实现社企的社会目的。社企认证会考虑社企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能力来评定级别,对于创启级和创建级社企没有财务要求,而创进级和创越级社企,则要求其收入的50%由业务产生,并且用于再投资的盈余不少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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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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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一、政策背景
1990年以来,是台湾社会变动最迅速的时期,无论是政治、经济、人口结构、社会需求都面临快速的转变。各式各样的非营利组织在这种环境之下日趋增多与成长,由于组织间资源的竞争日益明显,政府为了解决严重的社会问题出台了诸多政策吸引非营利组织的参与。 近十多年来,台湾的非营利组织中有着相当数量的组织在实践其社会公益目标的同时,也不断地朝着市场化与产业化的方向发展,转型为“社会企业”。政府部门为了舒缓失业率带给社会的冲击,陆续推出了“福利产业化”、“多元就业服务方案”(劳委会)、“照顾服务产业”(经建会、卫生署与社政)等政策,许多非营利组织在例行性运营计划的同时加入营利的商业行为,基本上类似于欧美国家推动的“社会经济”或“社会企业”的做法。
台湾社会企业发展于民间,并受台湾的整体环境发展、多元文化的组合而产生于属于台湾特性的社会企业特色,至于台湾社会企业的兴起背景,有学者总结归纳为几个因素:第一是回应社会的需求;第二是寻求财务的稳定与自主;第三是社会福利民营化与购买式服务的促进;第四是政府的政策诱发与经费补助;第五是企业日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
2014年,台湾地区进入“社企元年”,为支持社企大发展,行政主管部门大手笔启动多项辅助政策,提出“社会企业行动方案”。该方案预计在未来三年投入1.6亿元新台币,计划催生100家创新型社会企业、协助50家社会企业走出台湾、完成200件社会企业辅导案例。
二、政策层级与架构
目前台湾并没有设立特定的社会企业法,很多社会企业都是最初都是在借鉴全球社会企业发展的基础上,从非营利组织或者少数企业转型而来,直到后来但政府开始认识到社会企业在促进经济形态多元化以及在解决社会问题中扮演的角色,逐步开始推动一些政策与行动,推广社会企业的社会认知和促进社会企业的发展。
从政府层级现行社会企业政策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内政部门:《储蓄互助培力-平民银行》
文化部门:《加强投资文化创意产业实施方案计划》、《艺文社会企业创新育成扶植计划》
劳动部门:《社会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劳动部推动社会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的目的,是希望营造社会企业支持系统。基于社会企业概念的复杂,劳动部积极寻求各界共识,希望在现有组织的形势下,取得最大公约数,优先提供当前各类社会企业必要的政策协助,协助对象锁定非营利组织或合作社。主要的重点有:(1)给予社会企业定义;(2)社会企业资格或适用对象;(3)主管机关与权责;(4)辅导审核企业的措施;(5)设置社会企业发展基金及法源;(6)扩大产、官、学等各界参与,设立跨领域的辅导体系;(7)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信用保证机构,研议对社会组织组织业融资、保证;(8)研议协调财政主管机关检讨税制;(9)辅导社会企业增加取得政府采购机会。
其他部门:《农村再生整体发展计划》(农委会)
三、社会企业范围
台湾地区“经济部”发布的“社会企业行动方案(103-105年) ”中将社会企业概念界定为广义与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社会企业,泛指透过商业模式解决特定社会或环境问题的组织,其所得盈余主要用于本身再投资,以持续解决该社会或者环境问题,而非仅为出资人或所有者谋取最大利益。就组织特性上,社会企业同时追求社会与经济利益,但以创造社会影响力为主要使命。而就组织型态上,可以一般营利事业或者非营利组织之形态存在,其关注类型相当多元,包含弱势关怀、在地发展、生态环保、公平贸易等。作为狭义的社会企业的概念,其组织应具备以下特征:(1)组织章程应明定明确有社会关怀或解决社会问题为首要目的。(2)每年会计年度审计,财务报表须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并应申报及公告其社会公益报告。(3)组织当年度可分派盈余应至少有30%保留用于社会公益目的,不得分配。
目前社会企业可依据组织态样概分为营利事业与非营利组织,其中属营利事业者,依据经济部商工登记资料,公司名称中包含“社会企业”者包含光原社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共计有47家,扣除其中爱尔播社会企业有限公司等5家已解散或清算者,目前尚有黑暗对话社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2家公司属于营运状态,依据辅仁大学社会企业研究中心统计,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公司主要目的者,目前约有大爱感恩科技等200家公司;如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公司重要目的之一者,目前约有兴采实业等1,000家公司。根据官有垣在其文章《社会企业在台湾的发展——概念、特质与类型》中对台湾社会企业的分类如下:
(1)积极性就业促进型社会企业
积极性就业促进型社会企业指的是以“工作整合”为特色,关切那些被社会排除的弱势群体(尤其是身心障碍者),藉此提供工作岗位及培训,使之整合入劳动力市场的社会企业。多数这类型的社会企业是由身心障碍者领域的非营利组织所经营,它们一般会设立一些工作坊或者庇护工场以提供职业技能的训练和就业的机会。在台湾地区,这类型社会企业的代表机构包括了喜憨儿社会福利基金会所经营的烘焙坊与烘焙餐厅、善牧基金会所经营的传奇咖啡馆、阳光社会福利基金会所开设的“阳光汽车美容·加油站”等等机构。
(2)地方社区发展型社会企业
地方社区发展型社会企业是一种以社区发展运动所带动出现的社区草根性非营利组织。在社区营造的风潮中,这类社会企业扮演着先进性的角色。地方社区发展型社会企业主要是社区型的非营利组织透过自行设立的社会企业单位,又或者是在这个过程中扮演者催化性和资源整合性的角色,在藉由地方的居民和外来的一些转移技术人士共同努力,协助当地发展一定的社区产业、产品或服务,进而对市场进行深入的行销管理,并且提供一定数量具有在地特色的工作训练机会等。这类型社会企业的代表有台湾农夫、2021社会企业和厚生市集等。
(3)服务提供与产品销售型社会企业
所谓服务提供与产品销售型社会企业,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非营利组织提供付费的服务,另一部分是贩卖非营利组织所生产或者代售的产品。但不管是哪一种,这些产品或服务大多数与非营利组织本身的宗旨和使命有着相当密切的关联性。也可能是发生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有些产品与非营利组织的使命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却也能够帮助组织创造收入。例如伊甸社会福利基金会、阳光社会福利基金会。
(4)社会合作社
以合作社形式成立的社会企业在欧洲已有长久的发展历史。合作社的主要特点在于强调组织内部的利益相关人透过组织共同追求集体利益,利益关系人被鼓励积极参与组织事务,因而从中可以获得利益。合作社形式的社会企业发展的好坏,对于利益关系人的权益有很大的影响。代表为台湾主妇联盟生活消费合作社。
(5)公益创投的独立企业型社会企业
所谓公益创投企业组织,是指有一家或数家企业组织,甚至是非营利组织(如赞助型基金会),投资设立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的公司。创投组织除了出资协助成立一家新公司之外,也会提供一些必要的管理援助,并且监督新公司的发展状况,直到其稳定成长的时候才会让其自己发展。这种社会企业的营运获利结果,出资者与企业组织以双方协定的回馈金、利润分配、公积金等方式来回馈出资者指定的公益社团。如台湾阳光社会福利基金会、喜憨儿社会福利基金会。
四、主管部门
台湾当前社会企业的主管单位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适用《公司法》实施工商登记的社会企业,其主管机关为经济部商业司,第二种情形是成立为社会团体法人或者财团法人的,要根据其目的事业进行划分,如内政部或劳动部等。
五、政策支持
(1)劳动部
①多元就业开发方案
劳动部推动多元就业开发方案,引导民间团体透过具创意性、地方性及发展性之计划,如文化保存、工艺推广、照顾服务或环境保护等,创造在地就业机会计划。因部分民间团体提案涉及地方产业发展,为协助民间团体稳健经营以支持就业,劳动部除了计划经费补助,也提供咨询辅导资源,政策影响的范畴自就业政策逐渐扩大到个别事业经营与地方产业发展,并向民间团体介绍社会企业及公平贸易等新兴发展模式,逐年运用咨询辅导资源与教育训练课程,推广社会企业相关理念。
②培力就业计划
劳动部赓续推动培力就业计划,作为政府与民间合作推动发展社会企业的界面,新增纳入产业转型或创新、社会性事业创业、特定族群之创业或就业支持系统,及区域再生发展或促成服务、产业之垂直或水平整合等计划类型,提供职业训练、辅导及长期陪伴资源,以作为社会企业辅导或育成平台,协助民间团体发展社会企业。
③其他相关措施
在倡议广宣方面,办理校园系列讲座、社会企业案例、影片故事分享、社会企业假日市集,以及推动社会企业月。
致力社会企业国际交流,举办国际研讨会并参与国际论坛。
建置双语入口网站,提供社会企业发展相关信息,利于国外了解本国发展进程。
订定劳动力发展业务公益信托许可及监督管理办法,期以公益信托资源资助社会企业发展。
持续提供多元就业开发方案及培力就业计划咨询辅导等资源补助,协助NPO发展社会企业及强化组织营运效能。
(2)经济部
①社企育成
为协助社会企业创业育成,经济部透过交通大学、辅仁大学等育成中心培育新创社会企业,并协助其参与APEC加速器等国际活动,除运用产学合作强化社会企业核心境争力,更透过国际连结增加我国社会企业能见度与影响力,例如众社企,在交通大学育成中心辅导下,透过手机APP科技,不仅与身障者团体共同合作推动无障碍友善餐厅,更将相关服务拓展到香港,推动“香港好餐厅智慧App”,将善心与善意延伸到更远的地方。
②社企辅导
为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创意能量投入解决社会课题,经济部透过工业研究院、金属中心等财团法人机构,协助中小企业导入ICT、绿色环保、社群媒体等新科技与新技术,解决区域均衡发展、环境保护、弱势就业等社会关切之课题,例如于环境保护部分,辅导大爱感恩科技(回收宝特瓶) 及富胜纺织(废弃渔网) 资源回收并精制成环保产品救灾或者贩售。
③CSR颁奖
企业在追求获利之余,必须考虑与环境、社会共荣互利,才能永续发展。有鉴于此,经济部自100年起,每年与法务部共同办理“台湾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奖”,以奖励致力于推动CSR的中小企业。目的为引导中小企业有效因应国际供应链各项CSR相关要求;表扬企业照顾员工福利、支持绿能环保,或利用自身产品/服务协助公益推广,为社会带来正面的影响力;树立学习楷模,达成企业、环境、社会的永续发展。
④法规调适
经济部为营造中小企业优质发展环境,于产业法规议题通案部分,依据「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12条之1规定,推动中小企业法规调适机制;于中小企业法规个案问题部分,则推动中小企业荣誉律师团提供相关法规咨询服务。
为协助社企型公司解决社会企业经营法规课题,经济部将透过中小企业法规调适与中小企业研究中心等机制,建立社会企业个案访视、专家学者座谈会、案例发表会等双向沟通管道,搜集并研析影响社会企业发展之法规课题,进一步透过中小企业政策审议委员会等跨部会平台进行协调处理,以逐步改善社企型公司经营环境。
⑤鼓励财团法人投资设置社企型公司
许可经济事务财团法人担任社企型公司发起人,使公司在运作时拥有稳定之营运资金。如2013年核准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成立究心公益科技有限公司(GeoThings),利用地理位置实时救灾信息平台系统整合各方资料源,使相关救灾、志工等组织能更精准掌握信息,有效准确分配救灾资源与人力。
(3)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协助社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柜买中心自2013年筹设创柜板,即积极辅导社会企业登录创柜板,目前有多扶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生态绿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社会企业已完成登录,期未来能进一步朝兴柜,甚至上市、上柜之路发展。
(4)内政部
为协助合作社型态之社会企业发展,检修合作社法规,朝法规松绑政策方向修正、筹组辅导、合作社干部教育训练以提升组织经营管理知能、办理国际合作社节系列活动及储蓄互助社推广,倡导合作事业并营造有利发展环境。
(5)卫生福利部
鼓励社会福利慈善财团法人捐资社会企业,如财团法人爱盲基金会投资黑暗对话社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多扶事业有限公司。此外,102年度举办基金会联系会报,针对社会企业专题进行研讨,提升基金会对社会企业的认识,以协助基金会因应社会需求,参与推展社会企业。
六、规范监管
(1)利润分配
台湾《公益公司法》草案中规定,公益公司保留一定比例的可分配盈余不得分配,该资金应用于公益目的的活动。社会企业的员工红利、董事、监察人及其他负责人的酬劳、盈余、股利或者红利的分派总额,总计不得高于依公司法规定弥补亏损、完纳税捐并提出法定盈余公积后可分派盈余的二分之一。
(2)信息公开
社会企业的相关运营和财务资讯必须实质性的对外揭露,受外部公平监督审核。
(3)财务审计
定位为社会关怀或解决社会问题为首要目的的社会企业,每年会计年度终了,财务报表须经会计师查核验证,并应申报及公告其社会公益报告。 但是目前台湾公益公司法案并没有对财务报表、公益报告编制及查核程序订立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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