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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Denmark),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北欧五国之一,首都兼第一大城市是哥本哈根。丹麦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北约创始国和欧盟成员国之一。该国拥有极其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经济高度发达,贫富差距极小,国民享受极高的生活品质。

丹麦社会企业

 

1. 社会企业概况

丹麦是最迟对社会创业提供政策支持的欧洲国家之一 (Hulgård, 2010)。‘社会经济’和‘社会企业’的概念在2000年之后才在丹麦开始兴起。根据丹麦国家研究中心2013年的数据,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企业共有115家(Thuesen, 2013)。 同年政府部门之一的社会企业委员会(Social Enterprise Committee)宣布丹麦社会企业的数目为300家,其中超过46%的是2007年之后设立的,而只有7% 的雇员规模超过50人。

尽管如此,丹麦传统的社会经济和非营利部门为新型的社会经济组织提供了土壤。社会企业跟政府的关系更类似非营利组织补充公共部门服务和与公共部门合作的关系,而非后者对前者的控制和推动 (Bo Kaspersen & Ottesen, 2001; Jakobsen, 2001)。

目前社会经济,社会创新和创业,社会企业等概念在丹麦还在形成的过程中。2006年在丹麦Roskilde 大学成立的社会创业中心(Centre for Social Entrepreneurship)和2007年成立的社会经济中心(Centre for Social Economy) 和2013年成立的社会委员会都说明相关概念正逐渐收到重视。

目前在丹麦,并没有对社会企业的法律定义,多数社会企业以协会,基金会,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运营。根据2013年的一个社会研究,大约33%的社会企业以协会形式注册,另外有约14.5%的志愿组织,13%的基金会,10%的私营有限公司,和一部分的合伙企业,个人企业,合作社和公共有限责任公司

 

2. 社会企业定义

2010年,政府出台《国家公民社会策略》(National Civil Society Strategy) 尝试将社会企业和其它依靠成员捐献和公共支持的社会项目和志愿团体分离开来。它将社会企业定义为必须拥有以下条件:

- 非营利性企业;

- 有社会,健康和环境方面的目标:该目标必须是机构的优先目标;

- 售卖某些产品和服务:该机构必须有相当份额的收入来自于售卖产品和服务;

- 把全部的利润重新投入到企业和它的目标中:该机构的利润的主要用途应该是用于加强它的社会功能。这包括重新投入到运营中,投资于其它社会企业,或对投资者的分红有一定限制;

- 独立于公共部门;

- 有中央商业注册号,相当于法律上必须注册成为商业企业

该定义被作为该社会企业能否进入社会增长计划(Social Growth Programme), 并且参与年度社会企业奖的选拔的条件,也反映了丹麦官方对于社会企业的理解。

在这个定义之后,社会企业委员会在2013年发布社会企业的定义为: ‘社会企业是私有的,通过商业模式和获得利润来推动社会目标的企业。’

丹麦政府在2014年推出社会企业的相关登记法律。根据2014年6月的《社会企业登记法案》(Act for registered Social Enterprises),2015年后机构可以社会企业身份登记,只要该机构符合国家公民社会策略(2010)中的五个条件,并且展现出‘包容且负责任的治理’,这包括高透明度的治理,和有道德规范的治理结构。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社会企业委员会的定义,社会企业与社会经济之间的界限比较清晰。跟其它欧盟国家不同,该定义将没有一定商业活动和商业收入的传统非营利组织区分开来。社会企业也并没有特定的法律形式,相反委员会认为,社会企业家应该在以后的商业机构形式中自由选择有利的注册形式。最后,跟大多数欧洲国家大力将社会企业与工作整合型机构紧密联系不同,委员会并不要求社会企业在雇佣劳工和社会融合方面做出共享,也不把社区公益服务和社会创新作为对社企的硬性要求,为社企的功能和形态留出了较大的自由发挥空间(Mattias Wihlborg (ICF))。

 

3. 相关政策优惠

■ 直接政策优惠

2007年,社会经济中心(Centre for Social Entrepreneurship)在政府的150万欧元授予下成立,该中心的宗旨是通过研究和发布有关信息,和提供有关社会创业的协助,以培养和鼓励社会创业来改善被排斥社会人群的生活状况。

2010年丹麦政府公布国家社会企业家战略。该战略收到1亿丹麦币(一千三百万欧元)的资助。该战略的目的是将公民社会和志愿组织系统性,有效率地组织起来为社会弱势群体和家庭提供帮助,尤其在增加社会行动创新,加强跨部门联系方面(Mattias Wihlborg (ICF))。

2013年二月,丹麦政府成立社会企业委员会,负社会企业的发展,增加行业机会,降低进入堡垒,和推进社企相关的优惠政策。该委员会一开始在商业发展部下面,后在2013年8月转入社会事务部。但该委员会的理事会成员仍然包括劳工部,商业发展不,和社会事务,儿童与融合部的政府成员。该委员会也通过活动大力宣传社会企业,增加公众对社企的认识。除了成立委员会负责以外,丹麦政府也分别在2013年和2014年拨下1000万丹麦币(134万欧元)和1500万丹麦币(200万欧元)的款项来支持公众传播和跟进委员会的项目(Mattias Wihlborg (ICF))。

各地区也出台了类似的支持性财政政策。例如2013年哥本哈根的《社会企业市场》(’A Market for Social Enterprise’)三年计划,就是用以提高公众意识,宣传有关知识,和促进社会企业与公共部门的合作与协作。当地政府为该计划提供每年一百万丹麦币的资助。

在国家层面,唯一专门成立来支持社会企业的项目是2013年开始的‘社会发展项目‘(Social Growth Programme)。该项目由丹麦国际劳动力市场,社会投资基金,和社会经济中心共同发起。该项目支持符合2010年《策略》要求,以及支持最脆弱社会群体就业的社会企业,特别是帮助它们增加机构规模和活动影响。该机构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 手把手的商业培训咨询,商业培训和市场营销工作坊,网络和合作伙伴推荐等。另外社会经济中心也提供一定的支持性服务,如提供行业咨询和行业信息。 最后,从2010年开始,一个10万丹麦币的年度大奖被设立,颁发给当年最能展示出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的社会企业,候选社会企业也必须全部符合《策略》对社会企业的定义(Mattias Wihlborg (ICF))。

■ 社会投资市场

丹麦的公共部门投资资源有限,多数社会投资仍是通过私营基金会和非营利组织,如2012年成立的社会投资基金(Den Sociale Kapitalfond)发起。 政府有少量的资金支持创业初期的社会企业,但这些多以项目为主,缺乏长期的投资工具(Mattias Wihlborg (ICF))。

■ 税收优惠

对丹麦并无针对社会企业或社会经济组织的税务优惠。登记成为不同的非营利组织形式的社会企业可享受其特定的优惠,比如基金会根据《丹麦基金会法》,和公共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丹麦公共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可在特定情况下有一些税收优惠,而协会在申报之后,可对属于捐献的部分免除所得税,但与社会企业认证本身无关。

 

4. 总结

丹麦的社会企业部门还在起步阶段。社会企业的数目跟其它国家相比非常少,而且多是小型企业。其一大特色是对商业活动的强调: 虽然社会企业是社会经济的一员,只有拥有一定商业活动利润的机构才能被认证为社会企业。 跟大多数欧盟国家不同,丹麦政府对社会企业的工作整合功能和社区发展功能并没有做太多的强调和推广,处于民间资金为主,政府为辅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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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Anbefalingsrapport fra udvalget for socialøkonomiske virksomheder, 2013. Based on 292 social enterprises.

资料来自http://static1.1.sqspcdn.com/static/f/783613/17655334/1334333019603/The+National+Civil+Society+Strategy+in+Denmark.pdf?token=tJMmoG7y8ytig4YtqU6tFMSb6vo%3D

资料来自http://socialvirksomhed.dk/en/initiatives/other-initiatives/other-initiatives

详情参考DSV主页 http://www.densocialekapitalfond.dk/programmer/svp/

参考文献

Bo Kaspersen, L., & Ottesen, L. (2001). Associationalism for 150 years and still alive and kicking: some reflections on Danish civil society. Critical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oci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4(1), 105-130.

Hulgård, L. (2010). Discourses of social entrepreneurship–Variations of the same theme. EMES European Research Network.

Jakobsen, G. (2001). On the Dynamics between the Public Sector and the Social Economy in Denmark and New Organisational Patterns: CIRIEC.

Mattias Wihlborg (ICF), G. J. c. e., Uffe Beck (legal expert). A map of social enterprises and their eco-systems in Europe, Country report: Denmark Retrieved from

Thuesen, F., Bach, H. B., Albæk, K., Jensen, S., Hansen, N. L., & Weibel, K. (2013). Socialøkonomiske virksomheder i Danmark: Når udsatte bliver ansatte. Retrieved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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