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社会企业
一、政策背景
在印度,很多社会企业是以私营企业的性质参与国家发展的。但由于在应对社会问题上的局限性,印度政府开始考虑把私营部门纳入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当中(Allen et al., 2012)。印度政府意识到私营部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其国家预算紧张和管理经验欠缺,因此对私营企业参与国家治理持有越来越开放的态度(Oza, 1988)。特别是在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上,私营企业的独特作用已经获得了政府越来越多的认可(ADB, 2012)。最近几年,PPP模式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关注,成为社会企业参与促进人民福祉和改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途径(Barowalia, 2010)。
二、政策层级与架构(国立还是州立,单一还是分散)
在印度,只有少数的政策明确涉及到社会企业这一新型组织形式,其余大多数政策都是通过支持创新创业和中小私人企业的名义来间接影响社会企业的。总体上,政策可分为国立和州立两个层次,兼顾单一和分散的政策分布。
政策 |
内容 |
国家第12个五年计划,2012 |
聚焦包容性增长,着力提高创新能力 |
国家创新委员会(National Innovation Council-NIC)- 印度总理辛格,2010 |
支持社会和企业创新 |
印度包容性创新基金(Indian Inclusive Innovation Fund-IIIF)-国家创新委员会,2014 |
向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且有适度财务回报的社会企业提供高达5000万英镑的资金支持,后续最多可追加到5亿英镑 |
新创印度(Start-Up India)- 印度总理莫迪,2015;新创印度计划(Start-Up India program)-印度政府,2016 |
对初创企业给予金融支持,支持其发展壮大,增加国内就业。先设立2.5亿英镑的启动基金,随后逐渐增加到10亿英镑以支持初创企业 |
图1与社会企业相关的国家政策(Dinesh, 2015; Natu & Singh,2016)
政策 |
内容 |
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发展法规(MSME Development Act)-微小中型企业部,2006 |
对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进行法律层面的定义,形成国家层面的支持计划并且要求州立政府制定相应计划 |
国家制造业竞争力计划(National Manufacturing Competitiveness Program)-微小中型企业部,2008 |
通过各类支持和税收优惠提升微小中制造型企业的能力 |
公共采购法案(Public Procurement Bill)-财政部,2012 |
规定国家采购的20%必须来自于微小中型企业,4%来自于弱势阶层和部落人员创立的微小中型企业 |
服务弱势阶层的风投基金(Venture Capital Fund for Scheduled Castes)-社会公平和权利保障部,2015 |
拓宽金融扶持面,为来自于弱势阶层的创业者提供金融资本支持 |
服务弱势阶层的信用提升担保计划(Credit Enhancement Guarantee Scheme for Scheduled Castes)-社会公平和权利保障部,2015 |
信用担保计划用于给予来自于弱势阶层的创业者金融支持 |
公司法(Companies Act)和公司修正法案(Companies Amendment Act) -企业事务部,2013;2015 |
规定了公司成立、运营和关闭在内的一系列规则、步骤和程序。设立了注册公司所需要的法律要求 |
替代投资基金法(Alternate Investment Funds Regulation)-安全交易委员会,2012 |
规定公益创业的类型,明确公益创业的含义,监管基金拨付和使用 |
Samridhi 公益风投基金 (Samridhi social venture capital fund) -小型工业发展银行和国际发展处,2012 |
为8个最不富裕的州的社会企业提供风险投资资金支持,帮助其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改善当地居民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 |
企业政策(EnterpriSE-Policy)-职业发展和创业部,2015 |
简短的说明社会企业的含义,列出细致具体的支持方案 |
图2与社会企业相关的中央部门政策(Dinesh, 2015; Natu & Singh, 2016)
从国家层面的政策形式来看,既有政府统一的计划安排,又有各中央部委设立的法律法规。但就其政策内容来看,除了职业发展和创业部的企业政策外,普遍缺乏直接针对社会企业的政策法规。下面将具体展开此项企业政策。
社会企业简介
社会企业运用商业手段,实行社会导向的商业创新;其出现是为了应对和解决社会上存在的贫困、失业和不公平等问题。作为社会企业重要特征的社会创新可以通过鼓励贫困人口积极的参与新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交易来寻求解决社会问题。
具体支持方案
此项政策来自于职业发展和创业部颁布的企业政策的第5章,第9节。也是唯一的只针对社会企业创立和发展的国家政策。同时,州立层面的政策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邦州 |
政策内容 |
Andhra Pradesh |
为创业孵化中心提供资金支持;协助微小中企业发展技能,积累原始资本,同时给予技术支持 |
Arunachal Pradesh |
成立州级创新委员会State Innovation Council,承诺向地区微小中企业提供490万英镑的资金支持 |
Assam |
成立州级创新委员会,50%的资金将用于工程技术领域的企业投资。提供天使投资帮助第一代微小中企业创业者和技术青年融资 |
Bihar |
成立州级创新委员会,出台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的政策,设立Bihar创新论坛鼓励创业 |
Chhattisgarh |
通过“Chhattisgarh制造”政策,打造州级层面的产业复兴。设立微型企业创新基金,鼓励企业研究、企业宣传和规模化经营 |
Goa |
出台促进微小中企业和风险投资的Goa工业政策。为创业者提供无息贷款和其他激励举措。设立企业单元,重点支持女性创业者发展 |
Gujarat |
成立州级创新委员会。促进地区微小中企业集群化发展。向企业发展所注资230万英镑,用于企业研究和培训。出台新工业政策,给予创业者利息优惠和现金扶持,出台正对女性和青年创业者的激励措施。政府通过各类途径扶持微小中企业:利息补贴、质量证书、风投基金、技术购置扶持、研发支持、协助专利申请保护、协助开发市场和集群化发展 |
Haryana |
成立州级创新委员会。支持企业孵化,开设涉及创业和社会企业的高等教育课程。设立1千万英镑的信用担保资金用于支持微小中企业向银行借贷,专门创办了一家基金信托机构来帮助微小中企业发展。 |
Himachal Pradesh |
成立州级创新委员会。出台州立工业政策。 |
Jammu and Kashmir |
出台旨在帮助妇女创业的相关政策,涉及到对创业者的培训和扶持。通过原始资本基金协助初创者进行原始资本积累 |
Jharkhand |
成立州级创新委员会。创立专业社团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条件。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向微小中企业贷款倾斜。 |
Karnataka |
成立州级创新委员会。出台专门服务女性和来自弱势群体的创业者的新工业政策。政策涉及到土地预留、培训和低息贷款。使创业者的房屋和工作空间租赁的补贴提高到90%,免费提供各类工具包 |
Kerala |
成立州级创新委员会。出台新工业和商业政策,推动弱势群体创业的发展,盘活农村的微小中企业。通过政府创办的工业发展组织向微小中企业提供服务和补贴。组织外商洽谈会,力求增加对地区企业的投资。把妇女企业家纳入到工业发展组织重要议程当中 |
Madhya Pradesh |
颁布促进微小中企业发展科技的政策措施。为微小中企业提供优惠的土地租赁价格 |
Maharashtra |
通过一系列的天使投资基金来支持包括社会企业在内的新创企业发展。创立风险投资基金协助微小中企业融资。依靠政府和私营企业的紧密合作来支持创业和企业孵化。借助政府下辖的企业发展中心为创业者提供企业家培训、协助培养独立创业的精神 |
Manipur |
成立州级创新委员会。 |
Meghalaya |
针对女性或身体残障人士安排10%额外的政府补助,为最需要的创业者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
Mizoram |
成立州级创新委员会。出台对微小中企业的激励措施,更多的聚焦单个的企业发展而非整个工业体系。 |
Nagaland |
发放定期津贴协助失业青年获得全面质量管理证书,提高其创业能力 |
Odisha |
实施制定支持微小中企业的风投基金方案。出台针对青年创业的支持政策。大力宣传与微小中企业相关的计划方案,鼓励更多的居民参与创业 |
Punjab |
成立州级创新委员会。成立州立创业者发展中心。从预算中划拨专项资金支持居民创业和培训。 |
Rajasthan |
为创业者提供金融和教育培训支持。出台针对妇女、贫困人士和残障人士创业的支持计划,也包括广大农村地区的创业者。开展创业计划设计大赛,指导和协助孵化有潜力的创业者 |
Tamil Nadu |
成立州级创新委员会。从政策效果、技能发展和集群化发展上全力支持微小中企业提升其竞争力。出台包括设备购买补贴、商业用地出让和拨款设立工业园区等一揽子支持政策。成立地区微小中企业扶持中心。支持受过教育青年成为第一代创业者,协助其准备商业计划书与投资者对接。积极维护微小中企业的合法利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
Telangana |
承诺协助创业者孵化企业,为投资者提供最便利的投资环境。利用金融工具和资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免担保的贷款,保护受到商业违约损害的中小企业的正当合法诉求。为创业者提供为期21天的项目优化培训 |
Tripura |
出台针对私营企业的激励措施。安排2.5%的政府补贴用于支持妇女和弱势贫困人群创业。政府采购有针对性向私营企业倾斜。 |
Uttar Pradesh |
成立州级创新委员会。政府牵头建立社会企业家网上资源库。拥有专门的支持微小中企业的方案,但缺乏针对创业或社会企业的具体支持计划。 |
Uttarakhand |
协助微小中企业以合理的价格获得商业用地。持续关注利用社会企业来重建Uttarakhand邦的优势和好处。 |
图3 与社会企业相关的州立政策(Dinesh, 2015)
印度政府对社会企业的政策支持主要有三种形式(ADB,2012)。第一是促进微小中企业发展。印度的社会企业以微小中企业为主。尽管绝大多数州立政府并没有专门服务于社会企业的政策法规,但不少支持微小中企业的计划方案将会对社会企业的创立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微小中企业支持计划当中的对初创者和初创企业的扶持更是作用显著。第二是设立各类风投基金,给予社会企业资金上的支持。最后是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企业相关的政策文件。但目前,关于第三种形式的支持举措还是相对较少。
三、社会企业范围(组织形式和领域认定)
在印度,社会企业有三种组织形式:营利性企业、非营利性组织和混合型企业。其中,混合型企业既能接受政府拨款又能通过商业活动获取额外收入(Swissnex India, 2015)。因此,社会企业可以相应的注册为9类组织实体:信托、社团、非营利公司、私人有限公司、独资企业、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生产性公司;其中非营利公司指具有慈善和非营利性质,用于促进教育、艺术、科学研究、宗教等发展的法人(Natu & Singh,2016)。生产性公司指农业生产公司和合作社(Dinesh, 2015)。社会企业的业务覆盖农业、教育、能源、医疗、保障基本生活、水和公共卫生等六大领域(Allen et al., 2012)。
四、主管部门
依据上一个部分提出的可注册实体形式,印度的社会企业总体上可以按照三种法律来登记和管理。
|
信托 |
社团 |
非营利公司 |
私人企业 |
法律法规 |
公共信托法 |
社团登记法 |
公司法 |
公司法和 |
主管部门 |
州政府慈善总署和信托注册处 |
州政府和州政府社团注册办公室 |
企业事业部及其下属的公司注册处 |
企业事务部及其下属的公司注册处、微小中企业国家委员会 |
协同部门 |
职业发展和创业部、社会公平和权利保障部、财政部、 |
五、政策支持内容(税收、发行股份、购买服务、认证、宣传)
总的来看,印度的社会企业可以登记为信托、社团、非营利公司和私人企业四大类。因此,关于社会企业的政策支持内容也就是对四类组织的政策支持种类。根据1961年颁布的《所得税法》,对于信托、社团和非营利公司,只要符合下面的相关要求,便可以享受所得税免交政策(王世强,2012)。
同时,印度政府还积极购买社会企业的服务。对注册为非营利性组织社会企业,印度每年拨付50亿美元的政府资金来购买非营利组织的项目,推动项目实施(贾西津,2007)。对注册为私人企业的社会企业,印度政府主要以政府购买的形式来支持。印度财政部2012年公布的政府采购法案规定政府采购商品和服务的20%必须来自于微小中型企业;其中4%来自于弱势阶层和部落人员创立的微小中型企业(Dinesh, 2015)。
3.6规范监管(利润分配、信息公开、财务审计等)
绝大多数社会企业注册为信托、社团、非营利公司、私人有限公司、独资企业、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生产性公司;但依然有不少社会企业没有到政府相关部门注册,无法纳入到政府的监管体系当中。因而,这个部分将重点叙述印度政府对合法注册的社会企业的规范监管(何宇飞,2016)。
1.社团
印度的《社团登记法》没有禁止社团向私人股东或个人分红。社团的所有资产都 是以社团的名义持有的。社团可以被解散,解散必须经过至少五分之三的社团会员同意。解散时,社团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向会员分配,应该转移给其他社团,特别是与其目标相似的社团。社团每年都必须向社团登记处提交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地址和职业(王世强,2012)。
所有登记的社团都必须定期向登记部门提供年度报告,申报资产收入和支出、以及社团负债的账目等,经过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公开以备查询,并须经过社团年度大会审批,任何人可以随时查阅包括财务状况在内的社团的各种信息(贾西津,2007)。
2.信托
公共慈善信托是由受托人委员会进行管理,他们将终身拥有这个职位,而不是由竞选产生。受托人不能以任何方式,通过使用信托资产或特殊地位来谋求自身利益或私人利益,不得从事内部交易。信托在购买或销售不动产和贷款前,须得到慈善总署的批准(王世强,2012)。
《公共信托法》设立了登记官代表政府对信托进行督导,并作出准司法性的裁决。专员有权检查和监督、要求解释财政上的过失、指令对账目进行特别审计,并发布命令处罚有过失当事人等(贾西津,2007)。
3.非营利公司
根据《公司法》,非营利公司存在期间,任何人都不能拥有其财产,它的利润或收入只能用于推动目标的实现。公司可以以分红形式向会员分配利润或收入。公司的成员资格(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公司也可以有董事,他们同时作为受托人。董事或受托人对公司进行管理,也可以因其管理活动而得到补偿,但不能接受报酬或分配利润。公司通常有管理委员会或管理理事会,其成员持有公司的资产。投票权是建立在所持股份数量的基础上,而不是成员数量。公司可以解散。在解散时,资金和财产不能向公司成员分配,而是给予其他符合公司法的公司,特别是与其有类似目标的公司。
非营利公司的股东或会员必须每年举办年会,并在年会上审查账目、选举董事和任命审计员;如果董事或公司地址有任何变化,应该通报给公司登记处;应向公司登记处提交审计报表、年度报告和年度申报表;如果董事从公司借钱,如果在限定的数额以上,则应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披露;公司给予董事及其亲属或他们的公司的任何其他资金,都应该进行披露,必须公开给予员工的高额薪酬。如果非营利公司发生滥用资金或资金管理不善的问题,公司注册处有权撤销注册。如果非营利公司的创始人、受托人及其亲属获取任何私人利益,它将会失去免税资格(王世强,2012)。
六、规范监管(利润分配、信息公开、财务审计等)
除此之外,注册为私人公司的社会企业的利润分配、信息公开、财务审计依照《公司法》和《微小中企业发展法》进行相关的监管。这一类的社会企业和传统的私人公司没有任何区别,所以在此章节不专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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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