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社会企业
一、政策背景
社会企业在匈牙利是一个较新的概念,但由于近些年经济危机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挑战使得社会企业在匈牙利逐渐引起广泛的关注[ ]。在匈牙利建国初期,社团只存在于一些在政治上或多或少中立的地区(如体育和文化)。在80年代,当经济危机和破产的时候,货币储备几乎耗尽,该国几乎濒临破产,社会系统已经动摇,实物津贴变得不可持续,收入差异明显,PAYG(现收现付)制度已经在危及以下几代人的养老金……在这一背景下,非营利部门开始形成,出现了第一个家庭援助办公室,建立了为穷人提供支持的基金(SZETA),接着在一些“看似无害”的环境保护、科学、专业协会中也陆续开展活动。民间机构也很快拥有了自己的权利。1987年,民法典将基金会的法律制度合法化。1989年,匈牙利议会通过了《联合法案》。1997年,关于公共利益的法律正式承认了非营利组织的公共利益地位,CXLIV / 1997法律承认经济公司形式中的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公共利益公司”[ ]。
2006年,the X/2006法律颁布,有关合作社的法律诞生了,接着是政府颁布关于社会合作社的法令,自此一种新的社会经济形式——“社会企业”出现在匈牙利。
二、政策层级与架构
在匈牙利法律文件中并没有“社会企业”一词。它们可以采取多种法律形式,可以用非营利性的法律形式(如基金会、协会、非营利商业协会等)或以营利法律形式(例如社会合作社)来运作。这些法律形式各有优缺点,为社会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发展。其中最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基金会和协会的 《民法典》 (the Civil Code);社会合作社的合作社法律(2006年的Act v 和2013年的CLXXVII)。
三、社会企业范围
匈牙利没有社会企业的法律定义,但在社会企业中有单一的、非法律的、被广泛接受的定义。即使在潜在的社会企业家和社会投资者中间,也存在一些关于“社会企业”模棱两可的说法。根据NESsT的定义,社会企业可以是非营利组织,也可以是利用可持续商业模式进行基本社会使命的商业组织。社会使命可能涉及不同的目标。其中一个常见的例子是帮助残疾人或长期失业的人被排除在劳动力市场之外,例如庇护工厂。
(2)组织形式
目前,匈牙利社会企业或类似组织通常以四种形式出现:
社会合作社(2007-2013年):旨在为弱势群体创造就业机会,或促进他们的生活条件,例如学校合作社(School Cooperatives)、就业合作社(Employment Cooperatives)。
社会合作社(2013年之后):新模式允许地方政府参与,这可能会影响独立性,削弱民主决策程序。
传统合作社:进行经济活动,但不关注获利群体。
协会和基金会(Associations and Foundations):如平民协会(Civilian Associations)[ ]。
四、主管部门
匈牙利还缺乏关于社会企业的制度安排(具体部委或部门明确关注社会企业)和明确的战略,促进行业发展。负责和支持社会企业和基础设施的政府部门分散在各个部门下,主要是国家经济部门(Ministry for National Economy),国家就业政策秘书处(State Secretariat for Employment Policy)和就业项目单位(Unit for Employment Programmes)。
五、政策支持内容
(1)税收优惠
在匈牙利,不同的税收立法中描述了非营利性组织的税务责任。在不威胁到组织最初目标的前提下,匈牙利法律允许非营利性组织从事经济、创业活动。社会企业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不管他们的收入和目标是否是社会性的。社会企业不受歧视性税收规定的限制,但也不享受任何特殊待遇,除非他们有某种特殊的地位,如公共利益的存在,可以享受税收、关税等优惠或者免征[ ]。非营利的社会企业可以免税,如果他们的商业活动可以被归类为公共利益。
(2)财政支持
匈牙利国家政府(通过结构性基金资助的运作项目)和市政当局,为“社会经济”的参与者提供大量资金。2000年,非营利部门的总收入中有28%来自州或地方政府的预算,这一比例在2008年超过了44%。例如,在2003年匈牙利整个非营利部门(包括民间协会自创基金会,公共基金会和公共利益公司)共收入7000亿HUF(匈牙利货币)中,其中一半来自成员会费和组织的活动,1000亿HUF来自公民、公司和国外捐赠,剩下的部分来自国家预算(公共基础、招标、地方政府支持、vat - request以及匈牙利个人所得税的1%)。
(3)社会投资
匈牙利社会企业收到的主要支持来自于社会投资领域。其中一大部分社会投资来自国家基金,从劳动力市场基金到2007-2009年的社会合作社计划,匈牙利劳动部和社会事务部为社会合作社提供了大约9.45亿HUF的津贴,用来支持社会合作社的启动和运作,项目由国家就业非营利性公共公司(The National Employment Non–profit Public Company)负责协调。
(4)网络支持
2005年,国家就业基金会(The National Employment Foundation , OFA )网络创建了一个区域合作项目(Regional Operative Programme),开放包括布达佩斯总部在内的7个区域办事处,为社会经济领域提供广泛的、免费的专业服务。在网络框架中,有培训、讲习班、持续咨询,在法律问题、商业规划等领域提供最受欢迎的专家,其作用是协调区域和全国的就业协议网络,并帮助他们完成他们的项目。长期目标是建立、健全、引进和扩大匈牙利的社会经济。OFA的现有和成功的运营区域网络为社会合作社的永久专业的支持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六、规范监督
在以“公益组织”为条件的非营利性公司,或申请公益性身份的公司,必须进行公益活动。公共利益被定义为直接或间接地服务完成公共任务的活动,从而有助于满足社会和个人的共同需要。为了成为公共利益机构(Public Benefit Organisations, PBO),该公司的法规必须明确规定为公共利益活动服务,并规定该组织不分配利润,而是将利润用于其法规中规定的活动。
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注册新公司的申请,包括向税务机关申报;负责人的声明文件,包括一份证明有权使用注册办公室的声明,一份关于开始出资的声明,一份关于接受任命和利益冲突的声明;公共利益身份说明(Act on Public Benefit Status)、国家财政部关于支付行政费用和费用披露的电子证书,法定代表人(法律顾问)的委托书。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在连续两个财政年度没有足够的股本来弥补法律规定的最低认购资本,公司的成员(quotaholders)在第二年必须按照《会计准则》在年度报告批准的三个月内提供必要的基金。如果商业协会不这样做,将采取转换为不同性质商业协会的决定,或者是逐渐终止该公司经营[ ]。
七、政策影响
2009年匈牙利社会企业数量约为500—600个;根据KSH(The Hungarian Central Statistical Office)的数据,2011年匈牙利共有2976个合作社,其中293个注册为“社会合作社”,它们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服务改善其生活条件。虽然近年来社会企业在逐年增多,但公众及投资者对“社会企业”概念的认识和理解程度较低;在政策层面上,主要障碍是缺乏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国家战略,尤其是在政府变革的情况下社会企业能存活下来的战略,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措施和各种激励措施支持有明确行业偏好(例如承担地方政府的职责)的社会企业发展;部门缺乏基础设施(平台)支持;政策层面缺乏具体针对社会企业的相关立法;现有社会企业的商业模式的生存能力低下,过度依赖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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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