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社会企业
1.政策背景
社会企业在捷克以协会,基金会和合作社等不同的形式存在超过了百年。建立协会和合作社的努力似乎是捷克社会企业的基础,而这得益于第十九世纪初为公民组织发展创造好的环境。存在于一战和二战之间的组织多遵循在捷克第十八和第十九世纪开始的与民族复兴相关的传统。20世纪70年代政治上的专制主义,导致所有的公共生活都被控制,公共机构不被允许独立存在。直到1989年,“天鹅绒”革命带来了公民自由和旧政党的崩溃,这些组织的状况才有所改善。广泛的新型协会和社会类型合作社等公民部门的发展给当今社会企业带来了基础。
捷克社会企业是由公民自愿“自下而上”的方式形成的。通常是为弱势群体创造就业机会。乡镇企业向乡镇提供产品和服务。社会企业的真正开端和创造,主要与欧洲结构基金项目的实施有关。从2003年到2008年,民间组织进行国际合作,获得了国外的经验,开始称自己为社会企业。社会企业的概念主要与雇佣残疾人有关。法律主要通过根据就业代码提供岗位补贴的形式支持这些企业①。
当一个合作社距离商务部门太远,它倾向于改变其法律形式成为公司。事实上。要维护合作社的合作身份和社会角色,就必须保护合作社的互助性和非风险性资本。而当一个合作体距离公共部门太远,往往失去自主性和志愿性。当合作社作为社会和发展政策的工具,他们的民主被削弱,会增加腐败的可能性。合作社可能失去其自主性、自愿原则及其功能②。由此,一系列保护和规范社会企业的政策就在捷克应运而生。
2.政策层级和架构
捷克社会企业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因此,捷克共和国社会企业采取各种法律形式,这总是取决于具体情况,服务/产品类型和创始人的做法。政策也具有很大灵活性,尚未进行细致的层次区分。
3.社会企业范围
捷克社会企业的概念是广泛的,强调经济和社会目标(商业和社会使命)之间的平衡。然而,社会企业在捷克的重要性日益上升的情况导致在2015年第一季讨论了社会企业的立法计划。2013年,捷克的专题社会经济网络(Thematic Network of Social Economy,TESSEA)发表了关于捷克社会企业的法律概念的建议。它指定了以下三个方面:①创建一个独立的法律行为定义社会企业的主要属性,暂不论其法律形式。这可以通过进一步的措施从更细致的层面支持社会企业。②将目前现有的就业问题纳入对社会企业的支持中。这是社会企业的支持措施必须尊重的一个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为弱势群体就业的社会企业增加一些支持措施。③ 在多个地区试点,为支持社会企业在国家第一线提供更多的信息帮助。
在捷克,目前社会企业主要有以下四种组织形式:
①合作社。按照商业的定义,合作社是一个数量无限的具有商业行为或目的的生意人协会或团体。如果一个合作社的目标与专题社会经济网络的——这主要是工人合作社采用弱势个体的情况。
②公民协会。一个非营利的法律形式。它允许补充商业活动——如果追求一个公益性的社会使命,公民协会可以被认为是一个社会企业。
③公益组织。一种以提供公益服务为目的的法律形式。其利润需要再投资以提供这些服务。通过收取所提供服务的可接受价格,接受来自国家和私人的补贴和捐款来可以赚取收入。从这个定义很明显看出,公益组织将营利性和社会有益的动机相结合,因此可以作为一个社会企业。
④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商业领域中的定义,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以不同的目的成立,如果以盈利为目的,那么不是社会企业的行为,如果它以解决社会问题为使命,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被视为一个社会企业③。
4.主管部门
社会企业分别由劳工和社会事务部(Minsitry of Labour and Social Affiars, MoLSA)负责管理。工业部中小企业组(Minsitry of Industry-the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Unit)与内阁下设的社会排斥委(Agency of Social Inclusion under the Cabinet Office)也设计和执行相关的社会企业政策,为社会企业提供基础设施。
5.政策支持内容
(1)财政支持
自2009以来,劳工和社会事务部发起三个重要的公共补助金计划。最大支持每个项目200,000欧元,总额为1500万欧元。资金主要来自社会事务部(MOSLA)(15%的资金)和欧洲科学基金会(ESF)(85%的资金)。
受支持社会企业的资格是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估:①从事新社会创业活动,承担在对社会有益的使命;②劳动力至少40%是目标群体③至少投资51%的利润向社会企业的活动,如向其员工提供更高的工资,获取新的技术,或者捐献给社会。
值得注意的是,2009至2013年间,劳工和社会事务部也推出一些公共资助计划以支持社会企业。它们为新兴社会企业提供了大量的投资和非投资性金融支持。这些公共资助计划引起了社会企业家的兴趣,并推动许多新的社会企业的创造。他们专门针对整合社会企业,加强了捷克专注于弱势群体工作整合的力量。而大约五分之一的社会企业也雇佣了长期失业的人,这使得长期失业者成为捷克社会企业第二大目标群体。
(2)社会投资
劳工和社会事务部也是提供社会企业金融支持的主要来源,渠道主要是人力资源和就业(OPHRE)和补助金计划。
(3)网络支持
一个名为“捷克共和国”的社会创业支持目前正在建立。它的主要目标是测试社会企业的支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网络,设有十个顾问和五名专家/教练。该网络为各个领域的社会企业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包括业务和法律支持。该项目的次要目标是掌握社会创业的概念,并创建一套指标,这将有助于在实践中识别社会企业④。
(4)制定社会企业发展战略
捷克工业部将社会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并将其与企业社会责任相结合⑤。
6.规范监管
捷克对社会企业的监管除了要求雇佣目标人群,在利润分配方面希望至少将51%的利润投入社会企业的活动。且这两方面也主要面向被财政支持的企业。
7.政策影响
总的来说,捷克社会企业尚未有具体的法律规范和定义,难以拥有实行相关监管和规范的依据和标准,因此捷克的社会企业有较大的自由和较明显的灵活性。捷克关于社会企业的一系列政策,帮助改善了本国社会企业不规范化,松散化的状况。专题社会经济网络的应用也是政府可以比较方便监察相关企业。而对社会企业的相关资金支持不仅使得其在社会竞争中相对占有有利地位,而且也推动社会企业为获得的支持进而增加对目标群体的雇佣,从而进一步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品质,缩小生活差距,减少政府相关福利支出造成的负担。捷克共和国社会企业家精神随着公共部门和公民社会的日益增长而日益兴起。但是,因相关政策尚不完善以及社会企业的复杂性,尚有一些负面影响需要去克服:①许多社会企业开始运作的结构性资金的资金已经用完或即将用完。这些社会企业濒临灭绝,他们的可持续性受到威胁。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原本计划一个配套的支持项目,将帮助这些社会企业生存,但它不知何故没有发生。这表明现有的支持提供更多的支持在第一步,而忽视企业生命周期的后续阶段,特别是在存在危急的情况之下。②支持主要提供给非政府组织,其范围通常仅限于少数组织。很多社会企业,特别是那些免费的机构,仍然缺乏支持机构。③没有使现有的支持服务的质量进行比较的共同的标准。④需要有区域分支机构的系统支持结构,用于稳定现有的社会企业,并推动新的发展。
总的来说,在捷克创建一个社会企业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收集必要的资金来启动,财政资源的缺乏被认为是主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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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Exordo. Social Enterprise in the Czech Republic[EB/OL] http://programme.exordo.com/5emesconf/delegates/presentation/281/.2015
② Magdalena Hun~ová, Faculty of Economics and Social Sciences. The Study about Social Economy and Social Enterprise in the Czech Republic[J]. Uprave, letnik II, 2004(2):107-121
③ European Commission. A Map of Social Enterprises and Their Eco-Systems in Europe Country Report: the Czech Republic[R]. London,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