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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Slovakia),是位于中欧的一个内陆国家。斯洛伐克是世界上城堡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历史文物景点多,旅游资源丰富。斯洛伐克是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欧盟和北约成员国,于2006年被世界银行列入发达国家行列。

斯洛伐克社会企业

 

社会经济的形成在斯洛伐克与其他欧洲国家差不多,可以追溯到中世纪,那时侯在斯洛伐克的土地上就有建立起来的协会、机构和教堂等致力于改善不利人群的生活条件,这是社会经济的根源。现在,斯洛伐克在经过20多年的民主制度后,形成了许多公民倡议来帮助边缘人群。它今天的社会经济实施始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斯洛伐克正处于自由经济和发展公民社会阶段。一开始,非营利部门通常是公民协会,包括基金会、其他非营利组织起到帮助边缘人群作用,但它们基本都是在志愿基础上进行。为了给处于边缘群体的员工在公开劳动力市场找到工作,并提供支持和协助,社会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与促进不利人群求职者整合的当局、法律实体或自然人合作。

与其他国家建立社会企业的背景基本一致,斯洛伐克在21世纪初期面临持续走高的失业率,特别是社会不利人群的高失业问题促使政府找到替代办法,这促进了斯洛伐克采用新立法,创立社会企业框架。社会经济和事业在斯洛伐克不仅代表着联结私营和非营利部门,而且提供出一个空间为边缘群体进入劳动程序创造条件。社会经济试图为这些残疾人或长期失业者提供一个全面价值生活,给特定地区的社区和当地带来利益。

 

一、社会企业立法

斯洛伐克的社会企业部门还在初级阶段,非常窄地局限在工作整合结构中,缘由在于现行法律中。在使用时,它通常被视为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相比其他欧盟成员国,斯洛伐克几乎看不到社会经济或社会企业的概念,在斯洛伐克的社会企业意识程度相对很低。

一开始,斯洛伐克将工作整合社会企业视为社会创业的一个狭窄的概念,本想制定一个独立的《社会创业法》来对此做出规定,但后来决定通过对《就业服务法》修订来实现,即斯洛伐克《就业服务法》2004年5号法修正案,它是由劳动、家庭和社会事务部准备,2008年4月得到采用。该修正案创立了建立社会企业的法律可能。该法案2013年5月再次修改,该法50条B款和C款规定了获得工作整合社会企业地位的要求条件,要求斯洛伐克社会企业必须在《就业服务法》下登记。

斯洛伐克社会企业是工作整合结构,主要目的就是准备不利群体进入劳动力市场。该法规定了获得这个地位的组织可得到的优惠条件。另外,《所得税法》也规定了对社会企业的税收条件。

斯洛伐克社会企业定义于2008年9月1日纳入斯洛伐克立法,其定义为一个个人或法人,它:

1)雇佣失业的不利人群的求职者。其中至少其30%的劳动力必须由不利群体的求职者构成;

2)支持雇佣的不利群体求职者在自由劳动力市场上找到就业机会;

3)在支付完与其活动有关成本后再投资至少30%从其活动中获得的金融资源来创立新的工作岗位或改善劳动条件;

在社会企业注册处注册和公示。

这些不利群体求职者被规定为:

26岁以下的新毕业生,之前无稳定工作经验;

50岁以上的公民;

在失业登记处登记12个月以上的公民;

专科以下的公民;

在失业登记处登记前的12个月都没有稳定工作的公民;

获得难民地位的第三国公民;

与1个或多个抚养人独自生活的成人,或者独自照料至少1个义务教育孩子的成人,以及有身体残疾的公民。

社会企业的申请人可以是:

《就业服务法》2004年5号法第50b条及2013年修正案规定,可以作为社会企业的申请人包括法律实体或自然人、都市、自治地区、都市协会,特殊条例下的自治地区协会,发起人是都市或自治地区的预算组织或捐献组织。社会企业也可以授予在特定条件下的庇护工厂或庇护工场。

预算组织是村里的一个法律实体,它的收入和开支与都市预算相关,而且是根据批准的预算,由创立者决定预算内资源的使用,且分开管理。捐献组织也是村里创立的一个法律实体,其低于50%的生产成本由销售支持,其余的与都市预算有关,而预算是来自捐献的资金。

申请被认可成为一家社会企业的程序是,首先填写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部中心办公室确定的社会企业的申请表。填好后,该申请表应该由申请人提交到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部中心办公室地址。申请人需要确定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律实体或名称的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号码和自然人永久地址、经济活动统计分类下实施的活动,及申请被认可为社会企业日期。

被认可为社会企业地位的条件包括:

申请人必须从犯罪登记处那里取得不超过距申请日三个月前开具的诚信证明。法律实体代表(比如经理、村长、镇长、或可以证明是在里面工作或与法人有相似关系的被授权人士)必须满足其代表相关实体的诚信条件;

申请人应提交一份社会企业活动商业计划书,包括期待收入、开支、分配利润的计算,等等。申请人应该根据社会企业事业所在地与所属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部直属办公室协商这一商业计划,该办公室给申请被认可社会企业一份书面意见;

3)申请人应提交要求的不超过距申请日三个月开具的原始或证明文件证明其法律人格、法人组织证明、法人组织文件,如社会合同、法人组织章程、地位、法令、组织规章认同信、身份证明或其他授权该人士从事商业或进行社会企业事务的文件;

4)申请人提交原始或证明社会企业经营市场地的所有者,或租用场地文件;

5)提供与申请相关进行社会企业事务的主要设备证明;

6)申请者应该表明社会企业周围的合作者。

达到上述条件后,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中心办公室就会认同其社会企业地位。在获得通过后,申请人就将在社会企业注册处被公布和公开,相关内容并将持续更新。公开的内容包括:

1)法人的名称地址和身份证号或自然人的姓名、地址;

2)按经济活动统计分类列出的实施活动;

3)修改或中止认可社会企业决定时的信息。

中心办公室可以无限期授予社会企业地位,而认同书将有一个副本以免认同书正本遗失、被窃或损坏。但是在获得认同为社会企业后,一家社会企业如果不能至少连续12个月满足相关条件,中心办公室将取消其社会企业地位,被取消的社会企业在两年后可以由中心办公室再次授予其社会事业(Social Business)地位。

社会企业必须做到:

1)给其员工提供个人数据保护;

2)创造条件进行其活动,并提供给控制当局(Control Authorities)要求的信息和文件;

3)给中心办公室提交一份活动的结果年度报告;

4)通报给中心办公室其与被认可为社会企业决定时后的任何数据变化。

 

二、社会企业的支持政策

最初,法案规定给社会企业在其第1年雇佣不利群体求职者时提供上至50%的斯洛伐克平均工资。如果不利群体求职者在这段时间在自由劳动市场不能找到工作,那社会企业在第2年雇佣他时会收到40%的平均工资。之后,就没有进一步支持了。

但是,2013年5月,通过对2004年5号法案修正案,不再专门对社会企业提供支持,改为对雇佣不利群体求职者的普遍支持。这种普遍支持是:

1)在布拉迪斯拉发地区,补贴上至25%斯洛伐克平均工资;

2)在其他低于或与全国平均失业率相同的地区,补贴上至35%;

3)在其他高于全国平均失业率的地区,补贴上至40%的平均工资。

这种支持最长1年,但如果失业超过24个月,可以延长至2年。

除了工资补贴外,没有特定针对社会企业和社会经济组织其他公共支持项目;也没有国家支持成立的机构或社会银行存在。与社会企业最近的部门是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部(社会企业注册部门),但它在公共采购方面,不会给社会企业或社会经济组织特别待遇。

2010年数据表明,提供给社会企业的整个公共支持来资助整合工人大约490万欧元,68家社会企业受益。一些给予公民社会组织(包括一些社会企业)的国家资金由财政部从博彩收入中提供。

斯洛伐克有一个独特制度,个人或法人可以分配一定比例个人所得税,个人可以分配2-3%,法人可以分配 1.5%的所得税。这构成了公民社会组织(包括一些社会企业)的重要收入。2007年个人给予非营利组织的个人所得税为1300万欧元,企业2900万欧元;2010年达到4000万欧元。欧盟社会基金也是斯洛伐克社会企业资金来源的重要部分。

 

三、社会企业组织形式和领域

《就业服务法》2004年5号法及修正案没有限制社会企业的法律形式,可以是协会,合作社或公司实体。无参与性规定,因此治理结构不需要建立在民主管理之上或利益相关者融入和参与。但从目前的社会企业现状来看,这些社会企业大多是在私人有限公司或都市公司形式下运营。

社会企业主要运营在垃圾管理、商品生产领域,如制造业、垃圾服务、建筑、农业和渔业、零售、住宿和餐饮、信息和通讯、行政支持服务、教育、健康护理和社会支持、艺术和娱乐,等等。

 

四、社会企业的管理

斯洛伐克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部社会企业注册处负责公布获批社会企业名单,劳动、社会事务和家庭部的当地办公室负责对社会企业的支持。

 

五、社会企业的发展

到2014年3月,注册的社会企业有94家,在2013年修改案降低补贴后,没有增加新的社会企业。

在斯洛伐克,当媒体报道社会企业时,通常将它表现为高度国家补贴结构的同义词,有时还指出政府成员受益,加剧不公平竞争等。2009年,斯洛伐克治理机构报道,一些政府2008年建立的9家试点社会企业项目得到了不正常高额补贴,达到了高达其95%的运营成本(每家企业在30万欧元和200万欧元之间)。由于这些高补贴,这第一批社会企业被指责对那些得不到公共支持的主流商业构成了不公平竞争。社会企业因而在斯洛伐克有了负面的含义,社会企业标志也没有了吸引力。而且2010年的审计报告还发现这些社会企业不仅将高额补贴金用于运营开支,还有资本支出--购买设备(豪华SUV等),培训员工,并显示有未经授权的采购和购买等等。

2009年试点项目中对公共资金的滥用已经对社会企业在斯洛伐克当前的形象产生了深远和不可逆的影响,导致许多组织不愿意使用社会企业标志。

另外,在斯洛伐克,社会企业法律形式允许和鼓励都市建立和注册社会企业,这在欧洲环境下是相当独特的,在欧洲,人们理解社会企业是非国家实体,斯洛伐克将社会企业主要用于就业政策工具,这就限制了社会企业在其他领域创造社会影响力的活动。都市主办的社会企业主要是创造就业,而工作整合的问题在于可以根据《就业法》合法获得政府补贴来创造和保持工作,这样就排斥了私有社会企业,在本质上是非经济性的,而且问题还在于这些都市社会企业是自己的客户,承担一些政府支持的但本身应该政府自己干的活,而且有时不用做预算可以做政府项目,这也对社会企业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

 

六、初步结论

斯洛伐克社会企业法律形式初步建立起来了,但面临的重大问题是,由于其允许和鼓励都市建立和注册社会企业,加上第一批试点9家社会企业由于在补贴存在滥用情况,给斯洛伐克社会企业的形象和发展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起步不利,这就为斯洛伐克社会企业今后的道路埋下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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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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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cnl.org/wp-content/uploads/2015/10/ECNL-Comparative-analysis-on-regulation-of-SE-Eng-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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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čolinská., L. Social Economy, Its Perception and Possibilities of Its Development in Conditions of the Slovak Republic. http://www.ciriec-ua-conference.org/images/upload/pdf/PAPERS/324_Pcolinska_paper.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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